离婚不离家有哪些风险

现实中,之所以出现“离婚不离家”的现象,无非以下几点:

一是为了共同抚养小孩;

二是出于“面子”问题,在外人面前维持“名存实亡”的婚姻;

三是解决离婚后一方居无定所的问题。

不管出于何种原因,离婚不离家的相处模式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。

第一、可能构成重婚罪。

双方离婚后,都有再婚的权利,如一方再婚后仍然坚持离婚不离家,与前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。

第二、财产混同、归属问题。

离婚后,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,原则上为个人所有。本来离婚时已明确分割的财产发生混同,有可能导致一方的财产权益受损。

此外,同居期间取得房产,登记在一方名下,初步推定为一方个人财产,如果另一方主张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,但无法证明对房屋存在出资的,则会陷入无法分割房屋的被动局面。

如果,双方仍按照婚内的家庭模式,一方负责工作赚钱,另一方在家照顾小孩、打理家务的,解除同居关系时,在家照料孩子、家务的一方会比较吃亏。

离婚不离家有哪些风险

第三、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混同。

离婚后的同居期间,原则上,个人债务归个人承担,但债务用途往往随着时间流逝、证据缺失而变得“模糊不请”,

原本用于共同生活,照料小孩的“家庭开支”是属于共同债务,却因举证方无法证明,导致被推断为个人债务。

第四、子女抚养费主张不能风险。

离婚协议或离婚诉讼中,明确了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抚养费。

但“离婚不离家”的状态,很可能会造成解除同居关系后,一方难以主张抚养费等问题。

第五、房屋未及时过户带来风险。

考虑到“离婚不离家”的状态,离异夫妻往往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,如一方因离婚后个人债务或犯罪被判刑,极有可能导致房屋被查封,从而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。

此外,同在一个屋檐下,一方结交了新的对象,另一方容易插手干涉,造成一方无法重新开始新的感情、婚姻。

如另一方人品不好,会抓住一方急于组建新家庭的心切,拒绝履行原先搬离房屋的承诺,以此要求给予经济赔偿、变更抚养权等,这恰恰是“离婚不离家”留下的后遗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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